摘要: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閑置資金,在保證公司主營業務正常開展及經營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授權董事會在2021年度可使用自有閑置資金最高不超過人民幣貳仟伍佰萬元購買理財產品,在上述額度范圍內,資金可循環使用。若預計投資額度超出該授權權限,公司將重新履行相應審批程序,并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閑置資金,在保證公司主營業務正常開展及經營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授權董事會在2021年度可使用自有閑置資金最高不超過人民幣貳仟伍佰萬元購買理財產品,在上述額度范圍內,資金可循環使用。若預計投資額度超出該授權權限,公司將重新履行相應審批程序,并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